无政函〔2024〕36号无极县人民政府
关于无极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
关于无极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
无政函〔2024〕36号
无极县人民政府
关于无极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
无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:
《无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无极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》(无退役军人呈〔2024〕3号)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《烈士褒扬条例》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无极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。
二、陵园保护范围:东至无极县原种场国有农用地(东南X=38584558.587,Y=4230152.606);西至周家庄村耕地(西南X=38584353.728,Y=4230161.798);北至无极县原种场国有农用地(东北X=38584539.93,Y=4230328.215;西北X=38584341.285,Y=4230326.539);南至荣城路(南X=38584478.888,Y=4230155.649)。
三、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,确保陵园庄严、肃穆、清净的环境和范围,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。
无极县人民政府
2024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