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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处服务指南
发布时间:2019-05-17    来源:系统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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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 务 指 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-------无极县公证处
一、 公证项目
1、合同公证。包括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买卖及股权转让等;招标投标、拍卖;
2、民事协议公证;
3、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
4、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、继承公证;
5、财产分割公证;
6、证明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7、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8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9、保全证据;
10、提存公证
11、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等;
12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;
13、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14、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,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二、公证程序
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→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(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)→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资料→审查→草拟公证书(需调查的由两名公证员进行调查)→审批→出具公证书。
三、当事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
1、当事人的身份材料;
2、需证明的文书材料原件;
3、与所需证明的文书材料和印证的证明材料或证件;
4、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收费依据
冀价经费字【1999】第7号文件
地  址:无极县建设路东头---无极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内
办公电话:89221100
公 证 员:      
张  伟13331399833
赵玉从13393237710
政策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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